谁有权利对于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和起诉?
对于职务犯罪的调查和起诉,主要权利归属于以下机构:
一、调查权
公安机关:公安机关是职务犯罪的侦查机关之一,当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时,有权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。
人民检察院:人民检察院也拥有对职务犯罪的侦查权,特别是其内部的反贪、反渎职等部门,专门负责此类案件的侦查工作。
二、起诉权
人民检察院:职务犯罪案件的调查结束后,如果犯罪事实已经查清,证据确实、充分,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,人民检察院会作出起诉决定,向法院提起公诉。
三、具体流程
调查阶段: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发现职务犯罪线索后,会进行立案侦查,收集证据,查明事实。
移送审查起诉:侦查终结后,案件会移送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。人民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,包括案件事实、证据等。
提起公诉: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案件符合起诉条件,会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。
法律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第四十七条: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,人民检察院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对被调查人采取强制措施。
人民检察院经审查,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,证据确实、充分,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,应当作出起诉决定。
人民检察院经审查,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,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,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。对于补充调查的案件,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调查完毕。补充调查以二次为限。
人民检察院对于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规定的不起诉的情形的,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,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。监察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,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。
非职务犯罪的行为主要有哪些?
非职务犯罪行为是指与职务无关的违法犯罪行为,即个人在职务之外,以私人身份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。这些行为并非利用职务之便或职权进行,而是纯粹的个人行为触犯了法律。非职务犯罪的种类繁多,以下是一些主要的非职务犯罪行为:
盗窃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,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或者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的,均构成盗窃罪。这是一种典型的非职务犯罪,因为它与个人的职务无关,完全是基于个人的贪婪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而实施的。
诈骗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,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诈骗罪。诈骗行为通常是个人通过欺诈手段骗取他人财物,与职务没有直接关联。
故意伤害: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,根据伤情的严重程度,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。这种行为完全是基于个人的恶意和暴力倾向,与职务无关。
寻衅滋事:指无事生非、故意制造事端,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。这种行为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,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,也是一种非职务犯罪。
非法拘禁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的相关规定,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。这种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,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,与职务没有直接关系。
此外,非职务犯罪行为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:
抢劫: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对财物的所有人、保管人实施使用暴力、胁迫或其他方法,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,从而构成的犯罪。
贩卖毒品: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的行为,属于非职务犯罪,因为该行为并未利用职务之便。
破坏公共财物:故意毁坏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,同样属于非职务犯罪。
需要注意的是,非职务犯罪行为的罪名数不胜数,以上仅列举了一些常见的类型。在实际生活中,任何个人在职务之外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,只要与职务无关,都可以被视为非职务犯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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